参见:《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18页: 3.5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规定: Ⅰ类桩 桩身完整。 Ⅱ类桩 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Ⅲ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Ⅳ类桩 桩身存在严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