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技术内容分五部分: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可行性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并附有3个附录。修订后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代替了1992年发布的GB/T13908—1992《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T13688—1992《固体矿产详查总则》、GB/T13687—1992《固体矿产普查总则》。
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它规定了新分类标准中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勘查阶段的目的、任务和各项技术要求,并规定的矿产地质勘查最终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所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矿山开发风险,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一规定具有经济含义。
第二,设置了关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内容的规定。
第三,规定普查阶段的目的在于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普查中用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不要求进行系统控制。
第四,矿床勘查类型按矿床地质特征划分为三类:简单类型、中等类型和复杂类型,同时由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存在过渡类型。设置了按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分类,遵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相统一、突出重点的原则,分为3类9型,强化对开采技术条件的勘查要求。
第五,根据客观地质规律的要求,不同地质可靠程度、不同勘查类型的勘查工程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不限于加密或放稀一倍。预查阶段可用极少量工程验证,普查阶段用有限的取样工程控制,详查阶段用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工程控制,勘探阶段用在系统工程控制基础上的加密工程控制。
第六,规定了不同勘查阶段相应可行性评价结果和相应估算的资源储量的用途。普查阶段,研究有无投资机会,是否值得转入详查;详查阶段,为是否进行勘探决策、矿山总体设计、矿山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提供依据;勘探阶段,为矿山初步设计和矿山建设提供依据。不设置不同地质可靠程度的资源储量比例。另外,对详查阶段勘查结果的用途,也作了灵活的规定。如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进行试验和研究的规定中提出:直接提供开发利用时,试验程度应达到可供设计的要求。
第七,规定了可行性评价三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八,资源储量分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执行。在详细规定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的条件时,明确了三种经济意义的具体标准。
第九,提倡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明确地质统计学方法和SD法在确定工程间距、估算资源储量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