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2-28 23: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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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是共同财产,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2:

您好,“婚后加名”⾏为应当视为夫妻⼀⽅对另⼀⽅的赠与⾏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男⽅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特殊情况,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为。房屋为夫妻两⼈共同所有的, 但在具体房屋分割⽐例上还会参考双⽅贡献⼤⼩、结婚年限长短、双⽅过错问题等因素。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 32 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 658 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