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 周岁以上的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对父母离婚后 18 周岁以下子女姓名变更,必须经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街道证明;4、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