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六大原则是什么

2024-12-04 07: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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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第二,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第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第四,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这一原则是由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决定的。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平等原则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自主自愿,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借助于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强迫他人进行某种行为或不进行某种行为。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二,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抬价压价,损害对方利益,不能乘人之危,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法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在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利益。第二,该原则主要是作为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上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三,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原则体现在合同关系中,具有很高的效力,起到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作用,并且具有禁止权利滥用的功能。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第二,民事主体在不履行义务造成他人损失时,应当自觉承担责任。第三,民事案件的裁判人员处理民事案件,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这一原则在《民法通则》的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餍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同时,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在法律上,滥用权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这一行为有损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构成滥用权利的条件一般包括:当事人有权利存在;当事人有行使权利的作为和不作为:当事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权利人行使权利在法律上是应当的,但是,如果滥用权利,就可能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危害,因此,行使权利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回答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六项: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第二,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第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第四,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这一原则是由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决定的。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平等原则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自主自愿,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借助于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强迫他人进行某种行为或不进行某种行为。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二,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抬价压价,损害对方利益,不能乘人之危,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法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在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利益。第二,该原则主要是作为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上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三,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原则体现在合同关系中,具有很高的效力,起到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作用,并且具有禁止权利滥用的功能。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第二,民事主体在不履行义务造成他人损失时,应当自觉承担责任。第三,民事案件的裁判人员处理民事案件,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这一原则在《民法通则》的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餍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同时,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在法律上,滥用权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这一行为有损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构成滥用权利的条件一般包括:当事人有权利存在;当事人有行使权利的作为和不作为:当事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权利人行使权利在法律上是应当的,但是,如果滥用权利,就可能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危害,因此,行使权利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回答3:

一、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六、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公序良俗。归纳起来,有下述几种类型:一是政治国家公序;二是市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三是他人人格尊严;四是家庭道德关系准则;五是其他公序良俗。 、

回答4:

一、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六、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公序良俗。归纳起来,有下述几种类型:一是政治国家公序;二是市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三是他人人格尊严;四是家庭道德关系准则;五是其他公序良俗。

回答5: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无论是刑法、刑诉法,还是民法典,都是把最基本的原则放在开篇。只要大家人人做好和遵守,我们的生活会更加和谐和美好。

这些基本原则规定在民法典第四至第九条,共六大基本原则,分别是: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自治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要想看完,需要花费不少时间,但做好遵守这几个基本原则,是首要也是人人必须的。学好用好民法典,2021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