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 户主姓名底册 租房人

2025-03-04 15:42:0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张三(户籍为省内、你说的外地指的不明,权且认为外县吧)来本小区租房,不满两月。
还需要询问的情况有: (1)来本小区的原因是否是搬家(如果是为本小区常住人口);(2)离开原户口登记地有多长时间(假设回答为半年以上)。
填写底册: (7)栏为1;(9)栏为1;(10)栏为1。
2、李四(户籍为省外)本小区租房且偶尔居住几日是。
还需要知道的情况有:是否有多处住房,多处居住,即居住时间都不长?回答如果“是”,则需继续问:是否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假定回答为是半年以上)
填写底册:(7)栏为1;(9)栏为1;(10)栏为1;(11)为1。
如果回答在别处居住半年以上,只是偶尔来本小区居住。则此人可以不做为登记对象,如果真的是10月31日晚在此居住,则不管摸底时是否填报(如果填写了,就为:(7)栏为1;(9)栏为1),皆可填报普查表中。

回答2:

张三(7)填1,(9)填1,李四算空房,不用填,我们这空房不用给户编号的,不过有的地方是给600以上户编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