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证,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2024-12-03 2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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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你们由于没有领证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你们之间不涉及离婚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建立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的话,是需要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这样才能形成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才能够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否则的话只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你们不涉及离婚的问题,财产也无法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分割,能证明属于个人所有的,属于是个人财产,属于共有的属于一般共有,就你所说情况看,男方买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孩子的话,夫妻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具体由谁来抚养,可以由你们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 法条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回答2:

如果没领结婚证,那么就不算是合法夫妻关系,至于财产分割,需要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是各自所有,也就是说房产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现仅存在谁的账户上就是谁的。

回答3: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果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共有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回答4:

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第一,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第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故目前对于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未补办结婚证的,双方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案由为同居析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依贡献度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婚姻关系中的法定共同共有。

回答5:

你这种,法律是可以根据情况视为夫妻的!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要我说最好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