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例如张三改名为张四,可以通过提交证明材料添加曾用名为张三。如果单纯想加个曾用名,是不会受理的。
申请改名流程:
1:到辖区派出所提交更名申请。
2: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更名申请事由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4: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关于户口上增加曾用名
可以的,但是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例如张三改名为张四,可以通过提交证明材料添加曾用名为张三。如果单纯想加个曾用名,是不会受理的。
申请改名流程:
1、到辖区派出所提交更名申请。
2、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更名申请事由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4、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所以,申请增修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关于户口上增加曾用名
不改现在的名字,在户口本上增加一个曾用名是不符合我国户口制度相关规定的。
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因此,没有使用过的名字,公安机关是不可能给登记成曾用名的。
不可以增加只可以备案 要带 户口本 身份证 就OK 还要看当地公安局还有其他要求不 地方不一样就不规矩也不一样
这样可以么?
那是曾用名,不能作为现在的名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