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现金溢余的,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 “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1、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因此,发生现金溢余时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果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如果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企业在进行现金清查中,发现多余的现金,批准处理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收入。
B:转入“营业外收入”
B、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