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搬迁,客观上造成了劳动者在途时间延长、上班不方便等影响,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从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直接结果首先应当是合同变更,只有在无法协商变更的情形下,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形下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提前通知金,同时按照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属于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要双方协商一直的。你可以不同意。然后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不算违法呀。就好比有人在一个地方出生成长到20岁后,要迁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生活一样的不违法的。
不过,这种情况如果合同有约定工作地点的而员工不跟随公司一起迁到外地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约定工作地点的或者迁到约定的工作地点中的或者地方有规定迁到什么地方没有补偿金的除外。
如有补偿金的,标准是一年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的工资。
这里的工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要看情况。
首先,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们双方已经无法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了。出现这种情况,需要你们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协商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