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打算离婚,女方一直在家带孩子,男方一人上班,男方婚后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二、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然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是前提必须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他上班的收入也是夫妻共有财产。
可以分婚后财产,男方要付服养费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