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寿保单质押借款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在内的未还款项及其 利息, 经投保人书面申请且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投保人可在犹豫期后向提出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
二、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保险公司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
三、 借款本息达到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时, 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终止, 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四、申请保单质押借款须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保险合同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未在规定的日期还款就是逾期,贷款是契约行为,要征信个人信用。
逾期的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5、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6、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7、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8、限制出行、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