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办公室办公人员是否属于农民工

2025-03-02 1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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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民工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民,如果是办公室的办公人员,当然不是农民工了,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工作后会发现企业有时候会推迟发工资,或许是因为真的困难期,但是如果企业迟迟都还没发工资,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做,怎么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资呢?
     公司推迟发工资在每个企业都有的现象,作为员工应理解公司的暂时困难,但如果公司没有困难而故意拖欠工资,而且是长期、多次拖欠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予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及时发放工资,如公司仍不发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一、首先看看企业迟迟发没有发放工资合不合法?

      1、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2、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二、如果企业迟迟不发放工资,已经违法的,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1、企业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

     2、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即劳动者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规定企业以下内容:

    限期支付:企业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也就是企业只要补付即可。

  

回答2:

劳动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都是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

回答3:

现行有效的主要劳动法律是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和2013年修正的《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都是以这两部法律为基础。劳动法调整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办公室人员和农民工的说法。
办公室人员只是工作的场所是在办公室,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是对进城务工的一种说法,上述两个称呼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