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通知等。
2、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自动撤诉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如果立案了的话法院会给你一张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