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产权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米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
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
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
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小产权房是土地性质不同,房证一样记录在案,不能申请。
当然可以,小产权不占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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