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属于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8:30-12:00
14:00-17:00 (秋冬)
14:30-17:30 (春夏)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扩展资料:
关于政府部门工作时间的法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政府职能机关,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半到12点,下午14点到17点,中午休息。
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班时间内办理公务员入职、退休,干部调动,职工入职的劳动手续、职称评审、转业干部安置、培训、专业人员待遇,五险一金、劳动仲裁、劳务派遣管理等事项。
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上班和作息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