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新闻作品,《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按此规定,即新闻作品不享有著作权,文摘类的期刊可以不经过转载,但用稿之后应当支付作者稿酬。如果是文艺作品,文摘类的期刊,在转载使用作品前应当征得作者的同意并在用稿后支付稿酬。但实际中作者“事先征求意见”的这一权利都没有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