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对方收到了传票,或者是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传票视为送达,到日期被告没有到庭,法院也会视为到庭来判决了。如果原告有适当的,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们的问题等,法院会根据证据为判决的,即使对方出现,也是要用证据来衡量的。所以,谁主张谁举证。并不是原告说怎样就怎样的。
原告诉求均得到支持。
不利于被告的后果,因为没有答辩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