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满足下面任一条件即可: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2、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粮油帮困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低保标准:
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650元。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离婚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其他材料:
1、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华侨身份证明;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2、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3、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5、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6、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7、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8、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保释候审等证明材料);
9、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11、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13、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14、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15、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16、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7、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残疾人并不一定能领到低保。要看你符合不符合低保的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五)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七)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八)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九)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一)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十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一、城镇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榜”公布的原则。
二、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凡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元/人月的家庭均可申报。
三、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收入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
3、存款、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及利息;
4、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扶养或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7、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6个月家庭收入计算。
四、不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独生子女费;
5、因工(公)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6、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
7、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五、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1、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中购买使用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4、家庭成员有使用手机的;
5、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6、家庭有饲养观赏性宠物的;
7、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0、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
11、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2、无正常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的;
13、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4、家庭因征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
15、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6、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并弄虚作假的;
17、按政府有关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六、申请和办理低保的程序:
个人申请→居委会审查→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七、申请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下岗证及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
3、失业保险证及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4、离退休证、养老保险证及领取养老金证明;
5、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或离婚人员的离婚证;
6、在校学生的学生证或残疾人员的残疾证;
7、就业能力和就业状况证明;
8、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抚、扶)养费证明;
9、职业介绍所的求职登记证明;
10、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11、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2、连续六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劳动或经贸部门出具的证明;
1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办理低保的时限和要求:对低保“常补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者)每年审核一次,对低保“非常补对象”(有劳动能力的)每半年审核一次。审核期间,居委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及时上户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将调查情况和有关材料报镇政府或主管部门,镇政府或主管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按时进行审核、张榜公布。县民政局收到镇政府或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按时进行审查,并公示5日。
九、有关政策: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明显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单位为申请低保待遇的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民政局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北京市城乡低保的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1000元,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调整前标准为:90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注: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额补助。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材料及程序
分类
城乡低保内容
承办部门
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还要对家庭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依据:摘自《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6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注:关于赡养费的核算方法,建议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看守所羁押和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承办部门)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若是本市在村务农人员,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当事人收入凭证,无法出具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若是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
5、相关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咨询承办部门。
申请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并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街道(乡镇)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没工作 没收入 无儿女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