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要明确区分这份合同中的设备与服务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才能确定其适用税率。如是混合销售只能开一种税率的发票。如是兼营,为避免麻烦,建议设备与服务分开签两份合同,这样可以分开开具发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