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国家已不再提倡晚婚晚育。
现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因此,石家庄的“法定婚假”应该是: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延长婚假15天=18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