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是当事人的意愿,这与在不在一起没有关系。
2、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判决离婚的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 法 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 民 法 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 情确 已 破 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待、遗 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 博、吸 毒等恶 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 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两年没有在一起,如能确定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了,可以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分居满两年,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离婚,要写起诉状的,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