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中“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的解读: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