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已丢失的发票需要退票怎么办

2025-03-09 12:43:1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跨期的增值税发票不能作废。
发生退货或发现发票信息有误,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丢失发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是少不了的。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回答2:

你这个情况,购货方是没有认证抵扣的,那么只丢失了发票的第二第三联次,但由于现在发票已经跨月了,无法直接作废,你可以直接在申请红字发票(也称:负数发票)对冲。然后就可以了,只要税务局没有查到就没有问题了,因为你还有第一联入账的。只要你开具了负数发票,最终这一份发票是属于0.
当然,如果你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理的,就自觉登报,然后拿着发票去税务局窗口接受挂失并接受罚款,专票一般是200元/份;处罚后,也同样的按照上面操作方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