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险报销规定

2025-05-01 08: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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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要求12个月以上
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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