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具有以下职权: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生产隐患要求采取紧急措施;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工作制度有哪些?
1、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基层分会劳动保护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本矿劳动保护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2、每半年向公司总工会提交一份简要工作报告,反映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对策。
定期组织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交流或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事故隐患,督促整。
3、改,做好登记建档和跟踪监督检查。工会劳动保护基层分会工作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