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

2025-03-04 05: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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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而抵押权不生效.
抵押权属于物权,物权为绝对权,即物权利人外其他所有人都负有不得干涉权利行使的义务,因为,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如此众多,法律要求物权的发生,变动必须履行一些特殊的程序(登记,交付)而能有能为外界所知,否则物权不能有效发生或变动。回到案例,不动产抵押要生效就必须履行登记,否则不生效。
合同法归属于债法调整,债权性质为相对权,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效力约束范围局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法律对债权的发生,变动没有必要类似物权发生,变动的严格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合同从成立起开始生效,因此,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
总之, 本案,合同只是不动产抵押权发生的原因,不动产抵押权是合同内容约定的结果.物权的变动,产生需要履行其他的要件,如登记,交付等,这一系列物权生效的要件仅仅影响物权是否发生,而对物权产生,变动原因的合同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回答2:

1 不是基于合同侵权,而是基于债权获得赔偿

2 不动产未登记不能生效,获得赔偿的时候没有优先受偿权,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3 动产只需要交付就生效了。没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根本就可以不认为这个动产是你的

4 两个登记效力是不一样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抵押权成立的生效要件,而不动产是对抗别人的要件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