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没有规定教师无权利剥夺,学生午休时间?

2025-03-29 06:12: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的.这个在我国宪法中可以找到原型,体现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那一章,说的是任何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的,或是其它第三人的权利
具体到教师,地学校良好的管理学生既是他的本职权利,但也是他职责本身的义务,在他行使权利时,不能因为图自己的方便而限缩学生们的权利,否则他就涉嫌违反我的宪法上的原则性规定,侵犯了学生们的自由权,这也明显不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学生休息时间既不是学校的开课时间,因而一般情况下学校是无权干预的.除非他和学生们协调过,学生们普遍认可他的管理行为.但在法律意义上,他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回答2:

教师不能剥夺学生午休时间,这是肯定的...
问题是事出有因,说问题要说因由,老师不会无缘无故“剥夺”午休时间的。
确有委屈可向学校反映,钻牛角尖于己不利。

回答3:

其实,按照你们学校的排课情况,你可以明显判断学生是有午休时间的。但老师进来告诉你们,今天午休时间我要借用,这个时候就形成了类似于买卖合同上的要约形式(只能说类似,因为午休时间不能被购买),学生如果没有反对,并也没有在实际操作中予以驳斥或走出教室,则原则上类似于接受要约。同意教师的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教学。
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同样有受教育权和休息权,但教育权是既是义务,又是权利,休息权是你应该享有的权利。虽然这里不能简单的将义务和权利做等值交换,但显然受教育权从法律立法角度更受到保护(个人观点而已),所以,建议你接受老师的谆谆教导,等你真踏上社会了,就知道学习的重要了。

回答4:

天赋人权,法定事权。

教师首先是无权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休息权的。

回答5:

我更想知道中国的法律有没有规定学校和家长无权利剥夺教师的午休和下班后的休息时间?你以为老师愿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