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权证名字是甲,甲把房子卖给乙,但和乙只签了购房合同,没有办理房权证过户,乙又把房子卖给丙,丙能否

2025-05-01 07: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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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

里面有很多问题:
1、甲的房子可不可以办房产,是否只有使用权?
2、乙购买甲方房子,款项付清了没?是否独自购房,有无配偶等同意买卖?
3、如上述都是“是”则让乙补办房子证,然后过户给丙。

回答2:

可以 乙付钱给甲 然后甲公证给乙 乙代替甲签合同 办理过户及银行拿钱 当然 乙自己要承担相应风险

回答3:

如果卖方的丈夫本人不在北京,可以让他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由其妻子全权代为办理该房屋出售和过户事宜。妻子持公证书和授权委托书即可和买方办理相关手续,直至最终过户。

回答4:

按道理讲是可以,但现行社会比较复杂,挺难说清楚

回答5:

问问房管局吧,我想应该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