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里面有很多问题:
1、甲的房子可不可以办房产,是否只有使用权?
2、乙购买甲方房子,款项付清了没?是否独自购房,有无配偶等同意买卖?
3、如上述都是“是”则让乙补办房子证,然后过户给丙。
可以 乙付钱给甲 然后甲公证给乙 乙代替甲签合同 办理过户及银行拿钱 当然 乙自己要承担相应风险
如果卖方的丈夫本人不在北京,可以让他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由其妻子全权代为办理该房屋出售和过户事宜。妻子持公证书和授权委托书即可和买方办理相关手续,直至最终过户。
按道理讲是可以,但现行社会比较复杂,挺难说清楚
问问房管局吧,我想应该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