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庭审笔录,宣判笔录...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发现任何记录错误,都不可以修改.
引用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错误的笔录需要当事人当场提出,并修改。如果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是不能修改的。
可以呀,找办案机关再补充呀,前面的不能改,但可以补充。
本人修改,修改处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