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相关规定供你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要看谁的全部责任 情况严重不严重 找找关系 花俩钱 很快就能开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