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09年和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赔偿我?

2025-02-25 05: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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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说的是被解雇(不应该包括劳动者自动解除).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情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是要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该按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障费用是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的(单位应该缴纳部分).如果单位不缴可以要求单位缴纳.员工因为该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按前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2: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过错,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

回答3:

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给予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回答4:

建议要求继续履行,已换取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