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有人民币168元,第一次甲拿出与乙相同的钱数给乙;第二次乙拿出与丙相同的钱数给丙;第

2025-03-04 08: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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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后每人的钱数是:168÷3=56(元);

第二次拿完之后,甲有:56÷2=28(元),丙有:56+28=84(元),乙有:56元;

第一次拿完之后,丙有:84÷2=42元,乙有:56+42=98(元),甲有:28元;

则原来乙有:98÷2=49(元),甲有:28+49=77(元);
所以,原来甲比乙多:77-49=28(元).
答:原来甲比乙多28元.

回答2:

为什么要除以二呢?

回答3:

为什么先算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