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
2、特点不同
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在于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自愿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社会法人团体。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
证券公司特点则是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3、职责不同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主要有两 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和会员制。我国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由于证券交易是由会员组成,它只给会员提供交易场所,因此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所有证券交易都必须通过证券商来进行,而证券公司便是这样的证券商。成为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公司可以进入交易市场参与交易。
从证券商的功能分,证券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是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证券机构,是中介者,以赚取佣金为目的,它是每一个证券投资人都必须打资产的证券机构。证券自营商是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以自己的名义、帐户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证券承销商是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发售证券的机构。在我国证券商可以兼营三种业务。
对于投资者来说,只和证券公司有直接联系,如果需要买卖股票,可到证券公司办理委托,证券商的业务员在受理委托后,便会立即通知在证券交易所内的驻场交易员,驻场交易员接到委托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场内依照委托要求进行公开申报,完成交易。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证券公司的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证券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一般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买卖证券时,投资人不得直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是委托证券公司在交易所进行买卖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