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车取缔后,残疾人能不能参加出租车营运

2025-03-13 2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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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残疾车取缔后,残疾人能不能参加出租车营运?以下是解答:
1、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试合格。

2、出租汽车是特许经营的服务行业,驾驶员从事的是为乘客提供服务(包括急救)的营运行为,不仅在本地营运,也可送客到异地(包括长途)。对出租汽车驾驶员,除要求具备基本的车辆驾驶资质和驾龄外,还有一套详细的的服务和安全标准。如《出租汽车服务国家标准》6.5条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对老、弱、病、残、孕等乘客应提供拿行李的服务,协助需要帮助的乘客顺利乘车;8.3条规定(包括急救)在车辆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车,首先帮助乘客下车至安全区域,然后进行灭火。新修订的《芜湖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公安部规定部分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档汽车驾驶证,是作为个人代步需求的。由于残疾人自身行动不便,从安全和服务考虑,我们认为残疾人不能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回答2:

只要有准驾证就可以开出租,准驾证就有两个硬性条件,驾龄够三年,经客管处学习后发证!

回答3:

符合出租管理条件的,可以参加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