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瑞穗实业银行在华发展轨迹

2025-04-29 13: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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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81年9月,开设北京代表处。
1982年12月,开设上海代表处。
1984年3月,开设广州代表处。
1985年4月,开设大连代表处。
同年10月,开设深圳代表处。
1987年4月,深圳分行开业。
1991年8月,上海分行开业。
1992年1月,开设厦门代表处。
同年11月,大连分行开业。
1995年7月,开设天津代表处。
同年12月,开设武汉代表处。
1996年3月,北京分行开业。
同年4月,开设南京代表处。
1997年3月,上海分行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
2000年4月,深圳分行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
2002年7月,重组后的瑞穗实业银行设置中国业务促进部,“以支持日本企业的对华投资、积累并提供有关中国的信息、促进与中国有关机构的交流”。
同年8月,整合在中国内地网点为4家分行(北京、大连、上海、深圳)和5个代表处(天津、南京、武汉、广州、厦门)。
同年9月,大连分行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与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
同年10月,与交通银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
2003年2月,与大连市签订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同年3月,与无锡市签订全面业务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