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割,但是要先过户,也就是先把房产证从原房主名过户成你和老邻居共有。
要交的税费主要是原房主过户给你们时产生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与面积有关,大概是房价的1.5%-3%,个税是房价的1%。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可以指定每个共有人所占的份额,共同共有大家各自份额相同。你与邻居共同买房,购房合同上是两人的签名,所以你们自然是共有该房屋。
这个事的难点在于过去那么多年,还要找到原房主要求他协助过户,由于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所以法律上来讲,房子其实还是他的。
补充:土地使用税我还真没交过,但是网上一查还真有那么回事:不知道你是哪个市的,只能找黑龙江省的你自己对照:
2007版第六条 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大城市1.5元至24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18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2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9元。
各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税额幅度和税额标准,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另行规定。这个是从07年执行的。
上一版是1988年的:第七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幅度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五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三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二元;
(四)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二角至一元五角;
(五)经济落后地区一角五分至五角。
各市、县、镇、工矿区及经济落后地区的具体税额幅度,授权省税务局另行规定。
估计因为你们的是平房吧,我家100多平方只摊到十几平方土地。。。
但是能不能这样想?07年以前的应该以88年的标准交,07年以后的按07年标准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