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教育专项扣除扣的钱去那了,什么时候返还?

2025-04-26 06: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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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规定是这样的: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所以,关键是首套住房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因为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你去年签订的首套住房贷款合同,如果2019年1月1日已经开始付息,那么就应该从2019年1月1日起每月扣除1000元。如果你前十个月没有扣除,可以在11月份一次性全部扣除,因为现在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征收,按月预缴,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11月份全部扣除后,如果应预缴税款为负数,税款不会马上退给你的,因为是由于你每月及时扣除造成的,所以只能等到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多退少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所以,如果年底仍然是多缴税额,只能在2020年3月1日以后退给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