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因此你不必多余担心,适当情况下要求你的代理律师和主审法官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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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所以,无论是如何拖延,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审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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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变应万变!
如果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等,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允许的。
民事诉讼法(2012)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只要原告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不怕。判决离婚是迟早的事。
建议:
根据对方向法院的申请,如果需要,及时说明自己的理由。
对方利用程序时间拖,你没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