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诉讼中审理案号,执行案号的问题

2025-05-06 01:36:0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简单解答下,仅供参考:
1 诉讼的案件编号生成于立案时,执行的案件编号生成于申请执行时。
2 一般情况下,到了执行阶段是审理过了,但这个不是绝对的。某些文书是不需要审理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的,我国民诉法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人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可见,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再不必提起民事诉讼,不用经过审判程序。
3 至于你说的需要查询哪个法官审理,这个说法有些不合实际。因为如果经过审理申请执行的话,判决文书需要审理法官的确认已经生效,所以执行单位依据的执行判决书上面应该有审理法院、哪个法庭、法官的信息,不需要你们再去查询。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回答2:

审理案号和执行案号是法院为方便管理对你的案子进行的编号,你在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时法院就提供给你了,拿着案号方便你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回答3:

审理是审理,由各业务庭行使审判权;执行是执行,由法院执行局执行;审理和执行一般不是同一个法官,你的律师是吃干饭的吗?这个都不懂。还是你自己没听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