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担保人

2025-02-24 0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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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证人由债权人决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条生效的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一份借条被人民法院判定成为无效借条,绝不会是因为借条中没有担保人亦或是保证人,很有可能是只写了借条,没有把钱借给对方,甚至是借钱的原因本身就是违法的。

回答2:

重新写了借条,原先的借条就已作废,如果新借条上没有担保人签字,原担保人C已没有担保责任了。

回答3:

应该承担,但如果重新签的借条增加了借款额度的,超过部分不承担,或者约定只要变更就不承担的,也不承担。承担期间应该为偿还完毕,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但具体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前者需借款人经过诉讼或者仲裁不能够偿还才开始,后者从还款期届开始。满

回答4:

如果新的借条针对的还是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则应该承担,如果不是,则无需承担。

回答5:

如果改动的内容涉及担保事项的,担保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