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腹部表皮打伤一×三0厘米构成轻伤二级。鉴定依据(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一0.0cm以上) 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体表 5.一一.三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陆%。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一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一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以上。 d)皮肤缺损陆.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