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开发 票作废重开,因为你是重开发 票,而不是作废后不再代开发 票,如果是作废后不再代开发 票,交纳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 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 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 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 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 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如果代开专票出现错误或者出现退货等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作废该专票,而且不会因此多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