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代开发票后作废重开,那已经交的增值税怎么办

2025-04-30 20: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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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税务代开发  票作废重开,因为你是重开发  票,而不是作废后不再代开发  票,如果是作废后不再代开发  票,交纳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  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  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  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  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  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如果代开专票出现错误或者出现退货等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作废该专票,而且不会因此多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