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如何做账

2025-02-25 06: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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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财会[2006]3号)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财税法规规定,公司收到政府部门给与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财政补贴,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XX元
贷:营业外收入 XX元
土地票据是财政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不合法票据。政府部门是不能开具发票的,应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