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先到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所领取的会计档案带到您的迁入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调转申请表》且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学历证书;C:有效身份证;D: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 没有单位可以到居住地所在区的财政局调入就可以了。
申办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需办理调转手续。按调转的区域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省内流动(深圳市除外)
原发证机关和新工作单位都属于广东省。
2.省内流动(深圳市)
新工作单位属于深圳市。
3.省际流动
原发证机关和新工作单位有一方属于广东省,另一方不属于广东省。
申办材料:
(1)新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申办人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码、新工作单位名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全称及其行政区域编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广东省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省内流动,深圳市除外)或《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深圳市和省际流动,其中省际流出的需凭新工作单位的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4)三寸磁盘一张。
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资料分两个阶段,每一个阶段不一样:
第一阶段:调出原财政部门所需资料有:
1.调转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件
4.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第二阶段,调入新会计从业资格部门所需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调转登记表
3.身份证件
4.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