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进行中,在未作出二审判决前,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法院可以准许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可以。民诉法154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338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