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担任辩护人?

2024-11-30 05: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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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
  第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包括被法院判决有罪,正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的人;被法院判决有罪,正在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执行缓刑或假释的罪犯;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但正在被执行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判处的罚金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第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在刑事诉讼中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扰乱诉讼秩序,被依法拘传或拘留的人;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被依法拘留的人;其他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第三,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第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的现职人员。
  第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第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活动有牵连的人。第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但上述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是考虑到被告人的近亲属和监护人可能对被告人的情况最为了解,能提供最有力的辩护的缘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本案的证人、鉴定人不能充当本案的辩护人。

回答2: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