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制作询问笔录,应当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哪一条那一款?

2025-04-27 10: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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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前应

当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

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

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办案人员亦应

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回答2:

法律无明文规定,只规定了有关刑事案件的相关条例

回答3:

没有具体的规定。

回答4:

行政机关做笔录???

做什么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