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概念专用于刑法,治安处罚法作为行政法是没有这一概念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就是说:1、6个月后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不得处罚;但不包括已经发现涉嫌违法人逃避的。具体逃避多久不处罚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