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的十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6
例如:冯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冯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100元/月。这样,冯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100元/月×6=6600元。
所以我们可以得知,你的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1950元/月×6=11700元。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好运~
根据你的要求补充,你可以参考:
赔偿范围
1、一般赔偿范围=误工费+支出
误工费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2、残疾赔偿范围=收入减少+费用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具体一点解释: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确定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后《侵权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你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即1950*6=11700元。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5万元左右。